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暂缓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全面暂缓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2014年版)》的紧急通知
2015年4月1日 渝价〔2015〕88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发改局、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卫生计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职工医院:
经研究,全市从4月1日起全面暂缓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4年版)》执行。4月1日前多收患者的费用,请督促各医疗机构及时清退给患者,并及时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市物价局及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