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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发改委调整发电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日期: 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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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日起,南川区的发电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003元上调为每千瓦时0.005元。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水资源费按实际发电量计征。火力发电闭式循环取水水资源费按实际发电量计征调整为按取水量计征,其征收标准按一般取水中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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