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由綦江区发改委牵头,在綦江区卫生计生委六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药品价格提醒告诫会暨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布置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綦江区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血库等70余家单位。
会上, 綦江区发改委转达了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下发了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对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同时要求各参会单位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人力社保局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双控”、“三不”原则,即控制药品采购价和零售价,零售价不得高于原政府定价,购进价不得高于市药交所的挂牌价,医保报账价格不得高于原政府定价。卫生计生委表示,在药品改革意见已出台,但后续配套政策还未及时出台的情况下,各参会单位要转变角色,统筹协调安排,不要引起恐慌。
最后,綦江区发改委党组书记柏治财对参会单位提了四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将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并传达到班子、团队;二是控制局势。严格执行购进价格不能高于市药交所的挂牌价,零售价不得高于政府定价,特殊药品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三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四是加大宣传,确保稳定。各单位要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关注特殊患者人群的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防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别有用心的恶意炒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