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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7月1日起调整全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

日期: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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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运价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大足区发改委对农村道路汽车客运基础运价和执行票价进行了调整、计算,调整后的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从201571日起执行。

2005年至今,大足区农村客运汽车运价标准10年未作调整。近年来,由于燃油、人工成本、车辆保险、维修、管理等费用上涨,导致区内汽车客运经营成本增加。此次农村客运运价调整是在对全区道路及农村客运车辆开展了成本调查和仔细测算的基础上,并参照周边区县的农村客运价格,召开了“农村客运运价调整论证会”,报经区政府常务会同意后决定调整全区农村客运运价,符合相关程序,多数线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0.50-2.00元不等,调整范围也在群众可接受范围之内。

运价调整后,大足区发改委要求全区各汽车客运站和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在各客运站以及客运车辆内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群众及广大旅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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