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发改委五举措规范中小学食堂伙食收费
一是规范收费项目。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食堂伙食费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是规范收费行为。学校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时,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三是规范票据使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伙食费票据使用《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专用收据》(列“伙食费”项目);普通高中(含完中高中部分)学校食堂伙食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四是免收营业税。对中小学食堂伙食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
五是明确执行时间。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