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2015年月12月4日上午,云阳县在新县城群益广场举办“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云阳县发改委、县物价检查所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县物价检查所的执法人员向群众发放了有关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就群众提出的学校收费、医疗收费、住房价格、猪肉价格、粮油价格等问题按国家的价格政策进行了回答并作了解释;介绍了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价格管理和查处价格(收费)等情况的办理结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本次“法制日”宣传活动,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理解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精神。
通过“法制日”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价格(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是让市民受到了一次法制教育,也使价格执法人员进一步懂得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