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城区自2016年1月起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为推进水价改革,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有关要求,垫江县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听证会,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从2016年1月起对县城区居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居民用水以月为计费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20立方米,覆盖率96.53%;人口较多居民家庭,每户人数超过3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阶梯基础水量增加5 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