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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九举措贯彻落实国家电价政策

日期: 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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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下调燃烧发电上网电价。将区内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下调0.0417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796元。

二是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除中小化肥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203元,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三是上调环保电价。对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在20161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01元(含税);在20161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005元(含税)。

四是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019元。

五是明确执行时间。从201611日起执行。

六是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七是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八是要求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电用煤价格保持相对稳定,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

九是加强宣传工作,确保新的电价政策落实到位。通过南川电视台、南川日报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价调整政策,确保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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