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城区自2016年1月起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为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有关要求,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召开听证会,并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忠县城区居民用水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居民用水阶梯水价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00立方米及以下,覆盖率超九成;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400立方米以上部分。合表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