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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出台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日期: 20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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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按法定程序,在前期成本监审、用水量调查以及对《荣昌区建立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方案》的听证会等一系列具体工作的基础上,经区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近期实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年阶梯水价制度

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立方米及以下,终端水价为3.44/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59立方米,终端水价为4.24/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360立方米及以上,终端水价为6.44/立方米。

二、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

对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终端水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增加0.10/立方米,为3.54/立方米。

三、相关政策

(一)污水处理费、原水费、水资源费和二次供水加压运行服务费不实行阶梯计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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