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龙坡区召开2016年春季学前教育工作会,区级相关部门、全区270余所幼儿园法人代表及园长参会。
会上,区发改委物价检查所负责人就幼儿园收费问题进行了提醒告诫,要求各幼儿园严格遵守渝价〔2012〕3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
一是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是禁止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保教费、伙食费之外收取赞助费、书本费、视频监控费等费用;
三是严禁变相收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兴趣班、特色教育等方式收取入园幼儿家长的费用;
四是不得串通涨价,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应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费,不得协商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