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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从2016年6月30日起建立阶梯水价制度

日期: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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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水价改革,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江津区从2016630日起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m3及以下,综合水价按现行3.63/ m3执行;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 m3(含),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0.69/ m3,即4.32/ m3;第三阶梯水量为361 m3及以上,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2.30/ m3,即5.93/ m3阶梯水价的执行范围包括江津区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内的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德感工业园、滨江新城、双福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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