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放开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不含地面平面式停车场)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二是逐步放开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目前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放开。
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区分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等因素,不断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四是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