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优惠,按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
二是从2016年6月1日起,下调除优待类大工业用电以外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0055元。
三是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继续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四是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五、强化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工作。要求供电企业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价格公示工作,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要求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时间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执行下调电价,违者将按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