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整房屋转让手续费收费性质。将房屋转让手续费由经营服务性收费调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明确收费部门。由区国土房管部门所属地产交易机构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收取。
三是明确使用票据。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是明确收入性质。收费单位所收房屋转让手续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
五是降低收费标准。新建商品住房,由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
六是强化收费公示。要求收费单位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自觉接受财政、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