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下调路内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起步价标准。将原来分路段的起步价:第一小时1元、3元和5元,从第二小时起按每小时加收1元的收费标准。统一调为不分路段,第一时1元,第二小时2元,第三小时及以后每小时4元,一天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35元。
二是组织召开了水江、兴隆、木凉、大观4个集镇的居民生活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按定价程序制定4个集镇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有效降低了广大居民的燃气支出费用。
三是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按规定核定了北京师范大学南川附属学校小学和初中的学费标准;审核了香格里拉西苑等8个幼儿园的收费成本,并按规定予以备案。
四是及时制止公交车乱涨价行为。暂缓进行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工作,使城区公交车仍按1元/人、次票价执行。
五是加强收费管理,减轻消费者负担。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征收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5个部门的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