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江津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的通告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江津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听证会的通告
(2016)3 号
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按照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有关要求,拟建立江津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区发展改革委拟于2016年9月下旬召开“江津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对拟订的江津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41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消费者22名,由区发展改革委托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其中:几江、鼎山街道各4名居民用气用户代表,德感、双福街道各3名居民用气用户代表,珞璜镇、蔡家镇、白沙镇、油溪镇各2名居民用气用户代表。居民用气用户代表分别由上述镇街辖区内的社区推荐。
2.经营者3名,由区经信委推荐。
3.人大代表2名,由区人大推荐。
4.政协委员2名,由区政协推荐。
5.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代表4名,由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经信委、区消费者协会各推荐1名。
6.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代表8名,由几江、鼎山、德感、双福街道办事处及贾嗣镇、李市镇、石蟆镇、吴滩镇政府各推荐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设旁听席8位,按报名顺序产生。
(三)听证会新闻媒体席
邀请江津区新闻社、江津区广播电视台和江津区网络传媒中心等新闻媒体参加。
(四)听证人
设听证人5名,由区发展改革委指定。
三、参会人员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的条件
1.江津区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江津区居民生活用气用户,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等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4.同意公开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5.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的条件
1.江津区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推荐要求
(一)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或相关组织于2016年8月27日前将听证会参加人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送区发展改革委收费价格科。联系人:陈远英、杨 奎、罗江梅,联系电话: 47543531、47543533。
(二)自愿参加听证会旁听的人员于2016年8月27日前,到区发展改革委收费价格科凭身份证报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价格听证方案要点等事项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