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发改委核定区委党校室外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江津区发改委同意区委党校室外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收费方式,从2016年9月20日起,二轮车按每小时1元、12小时内不超过5元、24小时内不超过8元;小型车、三轮车按每小时1元、12小时内不超过6元、24小时内不超过12元执行。要求区委党校按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处公布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牌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