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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开展2016年度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日期: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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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5〕83号)精神,江津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确定了36个有收费行为的单位作为2016年度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单位。从10月18日起,逐一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收费单位的收费公示情况。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公示内容是否齐全,公示是否规范。二是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在目录清单之外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行为发生。三是收费票据使用是否正确、是否规范、收费收入解缴情况。四是收费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监管的主要方法:一是实地查看收费票据、会计凭证、财务账簿,并审查其数据之的衔接;二是向有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核实情况;三是据实填写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费行为调查表;四是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经汇总研究,督促其按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价格法规进行处理。

通过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使收费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合法化,收费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增强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缴费的意识,提高群众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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