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新闻报道

垫江县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日期:2016-11-02

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垫江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近日,垫江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按“梯度保障、市场定价”的原则,核定了垫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从2016111起执行。具体租金标准为:

1、享受低保的城镇廉租住房困难家庭为:1.00/平方米·月;

2、其他城镇廉租住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1.50/平方米·月;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4.00/平方米·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292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