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江津区从2017年1月1日起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全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计量缴费周期实行年阶梯,实施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其中居民家庭采暖用户用气分为采暖期和非采暖期,采暖期为每年1月、2月和12月,非采暖期为每年3月至11月。将居民家庭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采暖用户在执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在采暖期增加采暖气量。
执行阶梯气价政策时,江津区同步出台了多人口家庭生活用气、低收入家庭保障、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用气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