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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

日期: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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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津区发改委、区教委、区卫计委联合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此次评定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通知》(渝教基〔20101号),对照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工作等方面进行打分,根据分值并经江津区幼儿园评议委员会集体商议后确定对应等级。在考查过程中,要求未达申报等级标准幼儿园必须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江津区幼儿园评议委员会再确定其具体等级。

通过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将极大地促进全区幼儿教育发展,更好地创设适宜幼儿活动的教育环境,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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