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的有关规定。垫江县发改委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听证会,并经十六届县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从2017年1月1日在全县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用气阶梯用气量及阶梯气价如下:
阶梯档次 |
年用气量(立方米) |
价格(元/立方米) |
第一档 |
500及以下 |
1.70 |
第二档 |
501-660 |
1.87 |
第三档 |
661及以上 |
2.38 |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量及阶梯气价如下:
阶梯档次 |
采暖用气量(立方米) |
气价(元/立方米) |
第一档 |
0-800 |
1.70 |
第二档 |
801-1600 |
1.87 |
第三档 |
1600以上 |
2.38 |
(采暖期采暖用气量,即每年1-2月和12月的采暖用气,不含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