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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日期: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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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的有关规定。垫江县发改委于20161028日召开听证会,并经十六届县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从201711日在全县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用气阶梯用气量及阶梯气价如下:

阶梯档次

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档

500及以下

1.70

第二档

501-660

1.87

第三档

661及以上

2.38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量及阶梯气价如下:

阶梯档次

采暖用气量(立方米)

气价(元/立方米)

第一档

0-800

1.70

第二档

801-1600

1.87

第三档

1600以上

2.38 

(采暖期采暖用气量,即每年1-2月和12月的采暖用气,不含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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