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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政策

日期: 20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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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6232号)精神,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及时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政策,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执行我市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

发改局要求:收费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在收费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以及“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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