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收费标准
近日,垫江县发展改革委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6〕232号)文件精神,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核定。
一是降低了工程类交易服务标准,分别由2.8‰降为2‰、2‰降为1.5‰;二是将机电交易服务费和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费合并为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费;三是新制定了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服务费、国有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四是执 行时间为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