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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发改委三措并举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

日期: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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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南川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区发改委三措并举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

一是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领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到区发改委办理价格备案的申报手续。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后,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二是进一步加强南川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标明经价格部门备案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同时要全面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不得向购房者收取额外费用。

三是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向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企业重申了明码标价规定,送达了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重庆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文件。敦促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开发经营企业理性定价,规范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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