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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自治县将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日期: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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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水价改革,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决定在县城及建制镇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12m3及以下,综合水价按调整后的3.40/ m3执行;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13 m3—360 m3(含),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0.69/ m3,即4.09/ m3;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61 m3及以上,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3.45/ m3,即6.85/ m3。本价格制度从20175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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