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秀山自治县发改委依法对城镇供水企业开展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并由十七届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决定对秀山县供水价格分类略做调整,水价将实行城乡同价并小幅上调。
一是供水价格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实际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指商业、餐饮业、办公、工业用水等)、特种行业用水(指建筑施工、美容美发、洗车、纯净水制造用水等)三类;
二是调整后各类用水综合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3.40元/ m3,比现行综合水价上调0.2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4.60元/ m3,比现行综合水价上调0.4元/ m3。特种行业用水5.70元/ m3,比现行综合水价上调0.5元/ m3;
三是新的水价政策将从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