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大足区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管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大足区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其中:1、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等共12项。
2、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地质成果资料费、船舶登记费、卫生检测费、检验检测费等共23项。
3、取消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和培训费。
4、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复制费、邮寄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