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自2017年4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管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具体落实情况:一是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涉及南岸区5项,即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环境检测服务费、白蚁防治费。
二是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3项,涉及南岸区3项,即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检验检测费。
三是取消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涉及南岸区2项,即预防性体检费、培训费。
四是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涉及南岸区2项: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复制费、邮寄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