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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安排2017年度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日期: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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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精神,江津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共同安排国土、交通、市政、卫生、教育等29个有收费行为的单位以及其他临时需要监管的单位,作为2017年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单位。监审年度为2015年、2016年度。

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收费单位的收费公示情况。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公示内容是否齐全,公示是否规范。二是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在目录清单之外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行为发生。三是收费票据使用是否正确、是否规范、收费收入解缴情况。四是收费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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