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5日至6月23日,南岸区发改委会同区教委等相关部门对170所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开展2016-2017学年检查工作。区发改委重点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备案、收费公示及伙食费结算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收费公示不够规范;二、未规范使用合法票据;三、伙食费未定期结算公示。
针对检查情况,区发改委要求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一是做好公示,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公示伙食费结算情况;二是严格按照渝价【2012】30号文规定执行,不得在保教费、伙食费之外收取赞助费、书本费、视频监控费等费用;或变相开办兴趣班、特色教育等方式收取费用;三是不得协商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串通涨价;民办普惠制幼儿园应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