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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发改委三措并举积极贯彻落实电价调整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日期: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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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取消、降低电价中部分政府基金及附加。自20174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0.025元。自201771日起,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每千瓦时0.013元,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018元和0.021元。

二是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自201771日起,我区销售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0.0357元,其中:大工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586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75元;大工业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计收的每月每千伏安降低2元,按最大需量计收的每月每千瓦降低4元。

三是继续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交易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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