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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工商同价

日期: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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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日,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渝价〔2017125号)的规定,垫江县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降低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实行工商同价。具体为:

1、工业用气(含CNG原料气)价格,由1.86/立方米下调为1.80/立方米,降低幅度为0.06/立方米。

2、商业、集体用气价格,由1.94/立方米下调为1.80/立方米,降低幅度为0.14/立方米。

工业、商业、集体用气统一实行非居民用气价格,即1.80/立方米。

3、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79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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