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庆、中秋将至,为加强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秀山县发改委对县域内旅游景区(景点)价格工作开展检查,并提出要求。
一是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等要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二是各旅游景区(景点)酒店、餐饮、购物等要做到明码标价。
三是各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要提高认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旅游景区(景点)负责人承诺:将全面执行国家文件政策要求,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将在景点显明位置予以公示。住宿、餐饮、购物等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予以标明。同时景区(景点)加强巡查力度,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