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高铁站前广场社会车辆安全有序停放,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文件精神,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垫江高铁站前广场社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
1、二轮车:1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3元,24小时内不超过5元﹙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2、小型车(含三轮车):2元/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5元,24小时内不超过8元﹙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3、执行时间:从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