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制定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标准
经忠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忠县制定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标准。
忠县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居民住宅一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含一户一表、供水加压设备)改造收费标准为1580元/户、188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