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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制定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标准

日期: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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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忠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忠县制定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标准。

忠县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居民住宅一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含一户一表、供水加压设备)改造收费标准为1580/户、188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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