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以及市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要求,垫江县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7月19日上午召开了“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提醒告诫会。会上对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企业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电网企业不得收取已取消了的部分垄断服务性收费(包括: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过户手续费、磁卡补卡费、复电费)。
二、电网企业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三、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8〕83号)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赁户收取电费。
四、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提醒告诫会由县发改委副主任刘成富主持,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垫江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各转供电企业负责人共20多人参加了提醒告诫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