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7月20日,奉节县发展和革委召开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以规范和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县电力公司、各转供电环节主体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收费和服务;立即停止收取已经取消的相关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此次及以前已经取消的收费。
会议指出,县电力公司7月底前应将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要全部清退到位;目前还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平分摊电费,将降价政策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有不合理加价行为,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同时,应按抄表周期公示电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用户同期电费分摊清单,主动接受用户监督。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会议特别强调,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将查处的单位作为失信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