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3日,秀山县发改委召集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辖区供电公司以及部分物业企业等20家转供电主体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召开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提醒告诫会议。
会上,详细解读了转供电及其清理规范的具体政策要求,责成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8〕60号、渝价〔2018〕83号)规定的电价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下一步,秀山县发改委将对全县一般工商业电价收费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政策收费的企业,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