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以及市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要求,江津区发展改革委于7月27日下午召开了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提醒告诫会。
会上区发改委向辖区内供电企业、工业园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部分物业和写字楼的60余家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转供电及其清理规范的具体要求,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并发放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各个单位,电网企业不得收取已取消了的部分垄断服务性收费(包括: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过户手续费、磁卡补卡费、复电费)。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8〕83号)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赁户收取电费,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收费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