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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发改委加大清理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不规范行为力度

日期: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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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日,奉节县发改委召开“宣传贯彻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暨推进转供电清理规范工作会议”,根据市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在前段时间的告诫会、协调会、推进会及县物价检查所对电量大的和上报情况比较好的部分转供电主体单位进行巡查和走访的基础上,再次敦促全面大整改。

会上,县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巡查出的问题作了简要通报:一是对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相关政策仍然存在理解模糊的问题;二是账务处理不规范、不明晰,计算过程粗糙,“糊涂账”比较多;三是重视程度不够;四是上报的数据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相吻合之处。

会议要求,要提高站位,主动作为。清理规范电网和转共电环节收费工作,既是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国务院大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一意孤行、敷衍了事的,一经查实,肯定要对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要准确掌握政策思想,杜绝转供电环节中的不合理加价行为,如何分摊、分摊比例如何确定?县电力公司营销部设了个计算表,一目了然,大家可以借鉴;对检查出问题的单位,请及时进行整改,对多收部分要立即进行清退,对执行过程中有难度的要立即向县相关领导汇报;对巡查中已经发现的问题,仍不及时整改的检查出后将从重处罚。

会议再次提醒告诫,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收费和服务;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860号)的规定公平分摊电费,将降价政策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有不合理加价行为,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按抄表周期公示电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用户同期电费分摊清单,主动接受用户监督;对前段时间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包括没进行检查存在同样问题的单位);请各转供电主体单位指派专人,按要求报送清理进度表。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再次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将查处的单位作为失信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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