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于今年11月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这是继去年机构改革成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后,重庆市委、市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作出的又一重大部署,是全市重大改革事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务实举措。
今(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14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
罗 蔺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志辉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作出了系统的安排和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重庆市委、市政府紧扣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作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的安排部署。
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
谈到改革思路,罗蔺表示,将按照统一监管体制、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管理、加强监管协同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及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罗蔺表示,此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建成投用标准统一、终端覆盖市和区县两级的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实现交易质量、效益和效率明显提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
罗蔺介绍相关情况
1个总体意见 13个配套管理办法
据介绍,这次改革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四大板块,重点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进行了严格规范。改革的主要精神体现在1个总体意见和13个配套管理办法中。
1个总体意见,即重庆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改革思路、改革目标、改革路径、改革要求、改革重点任务等。
此外,包括《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13个配套管理办法,围绕改革重点任务,细化完善具体制度规则,解决一个个实际问题。
建立健全“一委一局一中心”监管格局
罗蔺还介绍了改革重点的任务,主要体现在“五统一、一加强”。“五统一”:统一监管体制、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管理。“一加强”:加强监管协同。
在统一监管体制方面,改革提出建立健全“一委一局一中心”监管格局,推动交易监管职能相对集中统一。
目前,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改革工作正有序展开。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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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全市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
中华工商时报:这次改革提出建立以合同为核心的管理体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彭志辉回答提问
彭志辉:这次改革提出要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合同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交易结果签订合同。
坚持风险共担,强化双向约束,这次改革制定了专门的合同变更管理办法,对勘察设计变更、实施内容变更、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合同总价变更和工期变更五个方面的变更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合同变更主体责任,明确了对违规变更合同的严厉处罚方法。
进一步提高合同变更的规范管理水平,从规范合同变更上杜绝漏洞,提高招标投标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人民网: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与行业既有信用管理如何衔接?
彭志辉:招标投标的信用管理不替代行业的信用管理,也不影响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的管理职责。但是行业管理过程中与招标投标信用有关的内容有联系。
过去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分散在各个行业的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中,就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信用监管效果不明显,有必要将全市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统一起来。
衔接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平台
招标投标当事人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交易环节以及标后履约、信用惩戒机制等全过程的信息将如实录入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统一信用管理机制,以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规范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发布和应用。
②统一信用信息共享
招标投标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的各类信用信息,将全部归集到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包括招标投标当事人在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自主填报的内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相关信息,以及在市公共信用平台抓取的信息,实现与市公共信用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③加强统筹协调管理
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的平台,不再负责招标投标环节的信用监管,市和区县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监督项目的信用管理、信息记录、信息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当事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用管理、信息记录和信用信息推送。
(重庆发布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