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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标准 下月举行听证会

日期: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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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10-19 14:54

1019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事项的通告》,启动了重庆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定价听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从202011日起由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需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为什么货车通行计费方式要由计重改为按车(轴)收费呢?

重庆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养护处处长郝祎表示,随着近年来我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已得到有效遏制。在当前要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背景下,继续实施计重收费,不利于货车的快捷通行,降低了货车通行效率。为适应货车ETC快捷通行,有必要调整收费方式。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通气会上了解到,目前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在开展调研测算等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听证会,就相关方案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各方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货车通行计费方式调整遵循的原则就是,不增加总的社会物流成本。”

郝祎表示,收费标准调整过后,全路网高速公路通行费总收入应和现在通行费收入持平或略有下降。同时,不增加每一类车型的收费标准,每一类车型在标准装载下的收费都不会比现在计重收费高,各高速公路项目定价方式也维持不变。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表示,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听证会共设置听证会参加人共25名,包括货运经营者12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4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专家学者2名,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3名。

同时设旁听席10个,记者席6个。其中6名货运经营者、10名旁听人员通过网络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产生;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推荐聘请。

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且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于201910200:00时至2019102724:00通过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http://fzggw.cq.gov.cn)报名。

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定价方案等事项将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于11月上旬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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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参加人条件:

1、重庆市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事能力。

2、货运经营者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供核实。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4、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5、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听证会旁听人条件:

1、本市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事能力。

2、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旁听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上游新闻20191019·重庆晨报记者 张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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