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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14条自用充电桩推进政策

日期: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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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13:22:18 来源:中宏网

  中宏网529日电 昨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告知媒体,该委会同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编制完成了《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以下简称该政策),已在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通过14条政策问答的形式,将自用充电桩的建设和使用规范化、流程化。根据该政策,有条件的新能源车主,最快在10个工作日内就能顺利安装和使用自用充电桩。

  根据该政策,自用充电桩,是指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须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仅供个人使用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自用充电桩的建设流程包括:资料准备、用电申请、方案答复、建设施工和接电确认等五个环节。

  该政策表明,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应支持和配合业主或使用人建设自用充电桩,在接到个人自用充电桩建设资料后,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建设约定书。

  个人可通过包括通过服务热线95598、网站95598、手机APP(掌上电力)及微信公众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等多种方式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供电企业在受理用电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和施工可行性勘察。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供电企业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经过施工,通过验收后,供电企业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电工作。

  该政策表明,为了防止在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供电企业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无故拖延等不当行为,可向当地供电企业或其电力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的,还可通过服务热线95598、网站95598、手机APP(掌上电力)及微信公众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等渠道投诉举报。如发现物业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无故拖延等不当行为,可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详情可登录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官网,查看该政策http://fzggw.cq.gov.cn/c/2019-05-24/539488.shtml

(中宏网2019529记者 谢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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