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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四措并举”创新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

日期: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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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近年来开始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成立县政府组成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局,精简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完善执法保障,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模式。

一、理顺执法体制,实现重心下移和扁平化管理

一是整合执法资源,精简执法机构。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以综合执法局为执法主体,实现执法权统一归口管理。将规划、建设、城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处罚和执行职能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并明确综合执法“权责清单”,明晰权力边界,落实综合执法管理责任。二是执法重心下移,提升执法效能。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相对集中、联合执法”的模式,采取“部门派驻、镇街配合”的办法,划片区组建6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派驻方式与街道、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实现执法重心、执法责任和执法力量同步下移。三是加强部门协调,构建联动机制。任命公安局副局长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在国土、规划、建设、环保、交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乡镇(街道)和综合执法之间建立横向联动、联合审查、信息共享、多向传送、部门联席会议等8项机制,加强行政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二、完善监管体制,确保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执法

一是制度先行陆续制定《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办法》《执法风险评估制度》《办案人员责任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24项制度,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季评比”模式,强化督查考核。二是执法公开。聘请12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执法监督员,自觉接受监督。三是从严审查。聘请1名执业律师跟踪指导案件办理,任命6名法制员,建立法制员把关制度,严格按照“办、审、定”三分离原则,由法制员、分管领导对案件进行审查把关,切实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自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累计依法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614件,处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未发生行政败讼情况。

三、加强信息整合,探索“互联网+执法”和数字化管理

一是广泛信息收集。积极建设数字城市管理系统,与应急指挥系统无缝对接,完善8平方公里的城区数字地图,监管城市部件66252件;划分万米单元网格116个,每个网格安排一名人员负责城市管理工作。二是数字化管理。利用“车务通GPS”加强执法车辆管理;利用“城管APP”加强案件上报处理进程管理和执法人员日常管理。三是完善管理流程。建立了“信息接收—案卷建立—调度派遣—案件处置—反馈结果—核实结案—综合考核”等环节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流程,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形成快速处置闭环反馈系统。利用数字城管视频监控系统主动发现问题387件,利用APP巡查采集城市管理问题案件21986件,办结率达98.75%

四、创新管理模式,推动规范经营和人性化管理

一是规范设置便民摊点,破解占道经营难题。即定点、定时、定岗、定产品,定点设置创业市场,设置手工艺品、水果和小商品固定摊点122个;定时设置便民市场,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限时定点设置小吃、水果、烧烤摊点61个;定岗设置民族特产市场,规范设置新疆羊肉串、甘肃红枣等民族特产摊点24个;定产品设置季节农产品市场,按时节在次干道规范设置磨子西瓜、大岭梨子等时令水果临时摊点14个。破解家庭困难、种植大户等人群300余户占道经营难题,规范坐商归店1628家,纠正占道经营行为1.65万次。二是联合贴单治违停,破解车辆乱停难题。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交巡警大队对人行道违规停车进行联合贴单,人行道违规停车需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罚,逾期将移送交巡警大队,未接受处罚的车辆因违法记录未处理将无法通过年审,一改之前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问题。三是开展“前置式”管理,破解城管形象难题。在城区重点路段设立综合执法岗亭6个、检查站3个,在满足基层执法队员的办公需求的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应急管理能力和道路扬尘监管效果。开展“送法上街”,切实将法规宣传、教育提醒工作做在前面,同时主动收集投诉举报和咨询,拉近与人民群众距离,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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