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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提高失信成本 优惠便利守信者

日期: 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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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意见》强力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记者614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下简称《意见》),用制度的力量激活社会诚信基因。今后,人们的失信成本将大幅提高,守信者将有更多实惠。

长久以来,由于我国对失信行为没有明确的惩戒制度,失信成本低让一些企业和个人有恃无恐。此次《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市场性约束、行业性约束、社会性约束、完善个人信用记录等五大举措,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约束和惩戒手段,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诚信行为则会受到褒扬和激励。《意见》要求,通过采取选树诚信典型、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介诚信市场主体等六大举措,进一步健全弘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让诚信市场主体得到更多优惠和便利,让守信者“路路畅通”。

促进诚信社会建设,还必须构建起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此,《意见》提出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实施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等九大举措,“一家发起,多家响应”共同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重庆日报2016615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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