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简讯—专题
第4期(总第1026期)
2016年11月6日 星期日
本期专题: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三权分置”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意见》全文链接如下:
http://www.gov.cn/zhengce/2016-10/30/content_5126200.htm
一、信息汇编
1、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解读“三权分置”。开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新路径;农民问题核心仍是土地问题;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
http://www.gov.cn/zhengce/2016-11/04/content_5128385.htm
2、韩长赋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就《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答记者问。
http://www.moa.gov.cn/zwllm/tpxw/201611/t20161104_5350207.htm
“三权分置”: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6-11-04/doc-ifxxmyuk5918983.shtml
3、农村土地大改革:这回真正让农民翻身做了回地主。土地是生存权益最集中的体现,从增收的角度讲,每一条增收渠道都与土地紧密相关:在家务农,说到底是要靠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所以,这次土地有了新改革,农民进城后,如果他确实有真实意愿退出承包地,可以依法有偿退出。
http://mt.sohu.com/20161104/n472329333.shtml
4、土改纲领正式出台:加快放活经营权。此次提出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将为今后土地流转过程中更多的制度创新提供空间,同时,也要守住政策底线中的“四不”——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http://money.163.com/16/1030/23/C4LMPUD3002580S6.html
5、“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土地集体所有是改革底线,承包权退出探索应审慎,补贴增量向新型主体倾斜。
http://www.farmer.com.cn/xwpd/rdjj1/201611/t20161104_1251300.htm
6、土地“三权分置”猜想: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很高当“人口红利”渐消之际,中国政府正酝酿着以“土地集中—人口集中—城镇化”为路径释放出潜藏着的“土地红利”。有人说,没有建国初期的“土改”,就没有新中国前三十年稳固的政权;没有“大包干”释放出农民的积极性,就没有近三十年粮食安全的保障、工业经济的崛起以及改革开放的成就。
http://js.chinaso.com/shttpxb-cj/detail/20161105/1000200033031381478310936469475651_1.html
7、目前全国已有2545个县(市、区)、2.9万个乡镇、49.2万个村开展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确权面积7.5亿亩,接近农村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60%。
http://news.xinhuanet.com/2016-11/04/c_1119846599.htm
二、媒体评论
1、人民日报:完善“三权分置”,无论是实践探索还是理论创新,都应当奔着一个方向去: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6/1103/c1003-28830176.html
2、第一财经:土改重大关口:农地三权分置仍面临政策难题
脱胎于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权、经营权,其实面临着法律上以及学术理论上的尴尬,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但分离出来的经营权在法律层面是应该被视为物权,还是债权,尚未明确。
http://www.yicai.com/news/5147508.html
3、新浪财经阿尔法工场:三权分置被称为近30年来最重大的农改,但结果可能出人意料
根据日本的经验教训,在土地细碎化且农民具有惜土情结的条件下,不断强化农民的土地权利,可能会适得其反。繁昌的经验实践表明,发挥集体的土地资源配置功能,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流转,可以更好地实现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三权分置”改革应警惕走入“日本陷阱”,其改革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如何真正有效地落实集体所有权及其土地资源配置功能。
http://cj.sina.com.cn/article/detail/5243756079/95261?cre=financepagepc&mod=f&loc=2&r=9&doct=0&rfunc=70
4、金投网:农村宅基地最新消息:自由买卖 卖地进城 可行不?
如果说以前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还是半遮半掩的话,那么这次算是明目张胆了,如果开发商,只是想要拿到农民的宅基地进行溢价开发,赚取超额利润。
而不根据市场土地价格给予农民足够的补偿,不保证政策的公平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解决农民进城后就业、养老、医疗、子女上学等根本问题,农民必不能在城里真正扎根。
失地农民,在城市里不能安定,农村也回不去,他们将变得一无所有,其惨状可想而知,社会的稳定也必将会受到很大的冲击,各位农民们,想清楚了。
任何时候,任何朝代,农民都离不开土地,离开了土地,支持闲置土地有偿流转,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诱导农民永久退出土地承包。
http://www.cngold.org/c/2016-10-24/c4520319.html
5、经济观察报:两办重申农地“三权分置” 农村改革再深化
意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这意味着,今后农地流转更宽松了。其中令农民欢欣鼓舞是,此后进城落户的农民不会被夺去土地的承包权。三权分置的下一站在哪?承包权的依法退出之路还有多远?
http://cj.sina.com.cn/article/detail/1641561812/92898?cre=financepagepc&mod=f&loc=2&r=9&doct=0&rfunc=70
6、21世纪经济报道:农民落户城市还保留土地承包权? 三权分置仍需配套改革
很多农民不愿意将户籍转为城市市民,是因为承包地有收入。如何界定集体村民身份是另外一个问题,很多农村学生读了大学在城市工作,而户籍没转走,是否属于集体村民?下一步土地法应该进行修改,对于村集体的村民身份界定出台相应的法规。在给予补偿后,很多早已进城的人可能会退出承包地。
http://epaper.21jingji.com/html/2016-11/04/content_49732.htm
7、经济日报:“三权分置”重在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落实“三权分置”,重点应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对土地经营权给予平等保护,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扶持。放活土地经营权,首先要明确界定“三权”的权利边界,以利于各项权能独立行权,尤其应明确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关系和权利;还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最终要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三权分置”改革在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演进史上翻开了新的一页。让流出经营权的农民增加财产收入,让新型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也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合理流动,实现城乡、工农、区域协调发展,是充满智慧的制度安排。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6-11-04/doc-ifxxnffr6719645.shtml
8、英媒:放宽土地流转规定将给中国带来更高效的农业。若中国想如愿实现到2020年使1亿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计划,土地改革和户口登记制度将成为两大关键。中国领导人希望届时其14亿人口的60%将在城镇生活,从而将众多农村居民变成推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前进的消费者。
http://mt.sohu.com/20161104/n472317850.shtml
三、专家观点
1、陈锡文: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两条腿”走路是重中之重
土地流转和扩大服务这两种规模经营形式,应得到同样的关注和重视。流不流转,流转给谁,选择权要还给农民。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要创新两个思路、建立两类经营主体:一种是土地流转集中的规模经营,一种是扩大服务的规模经营;一类是提供农产品的主体,一类是提供服务产品的主体。“这两类主体、两种经营形式应当得到同样的关注和重视,才能让农业经营创新更加符合实际,取得更加有效的成果。”
http://sichuandaily.scol.com.cn/2016/11/05/20161105623543936816.htm
2、党国英:中国农村没人种地了怎么办?
农业轮作及土地休耕有利于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所以,农地数量多是一件好事。但是,农业经济成长的根本出路,是用资本替代劳动,因此,我们不必哀叹什么“空心村”越来越多,不必欢呼地租率与地价的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zl/china/2016-10-25/zl-ifxwztru7081441.shtml?cre=financepagepc&mod=f&loc=5&r=9&doct=0&rfunc=70
3、格隆:从董时进到杜润生:土地,中国的阿喀琉斯之踵
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主要内容是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很多人说这意味着建国以来农村“第三次土改”正式拉开帷幕。但《意见》的核心是在保留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流转土地经营权,并未动到土地集体所有权这个“结”,更类似一种迫于时势的微调与变通,能否改变农民“田园将芜而不归”的现状,不得而知。冠以“第三次土改”,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土地问题的根本症结,到底在哪里?
http://cj.sina.com.cn/article/detail/5115326071/95306?cre=financepagepc&mod=f&loc=3&r=9&doct=0&rfunc=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