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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至彭水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评估》竞争性比选公告

日期: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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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石柱至彭水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第三方决策评估单位,特邀请合格的工程咨询单位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法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项目路线起于石柱县马武镇前锋村附近,接G5515张南高速石柱段,路线向西南方向布线,在大绿池附近转向南,在官茶园附近进入彭水县经太原、普子、龙射后止于彭水县汉霞街道附近,与G65包茂高速相接并顺接规划彭务高速。项目路线全长54.763公里(石柱段5.846公里,彭水段48.917公里),桥梁14883米/40座(含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594米/2座;隧道17610米/8座,其中特长隧道10655米/2座;互通立交5座,其中枢纽互通2座、一般互通3座;服务区1处。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米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项目估算总投资104.87亿元。

二、服务内容

对石柱至彭水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决策评估,评估重点是规划的符合性,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建设规模及内容是否符合建设标准等有关规范要求,投资估算是否准确等。第三方决策评估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并出具项目可研评估报告。

三、时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法人单位补充资料时间不计算在评估时限内。

四、质量要求

可研评估报告成果应符合国家、重庆市或行业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计价方式、限价、支付方式

本项目总费用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包括完成项目可研评估相关工作的全部费用。比选报价最高限价为35万元。评估任务承担单位完成评估并出具项目可研评估报告后,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次性支付。

六、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资质条件。比选申请人须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具有公路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作废,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核实按作废处理。

(二)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中国信用”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受惩黑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三)业绩要求。近五年(从2019年1月1日起)以来,比选申请人独立承担过一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可研评估咨询(以委托函或合同日期为准)。

(四)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参加评估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和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并具有一定数量的对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七、竞选其他要求

(一)按照附件1要求提供竞选文件。

(二)超过竞选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竞选文件,不再接收。

(三)无论竞选结果如何,竞选人自行承担参与本项目竞选所产生的费用。

(四)竞选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五)按照附件2要求,通过初步评审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评估单位,与其签订正式合同。

八、竞选文件提交

(一)提交要求:将附件1纸质件一式三份密封后提交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提交方式:邮寄或者现场提交。

(三)提交地点: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处410办公室。

(四)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下午5:00(北京时间)前。如邮寄提交,以我委联系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竞选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3—67575718,1350940526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建发大厦4楼。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1.《石柱至彭水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评估》比选申请书

          2.竞争性比选评分办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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