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彭水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新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咨询评估竞争性比选的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彭水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新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第三方决策评估单位,特邀请合格的工程咨询单位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法人为彭水县金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彭水县。项目总建筑面积107924.40平方米。总投资估算64052.80万元。
二、服务内容
对彭水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新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决策评估,评估重点是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可行,建设规模及内容是否符合建设标准等有关规范要求,投资估算是否准确等。第三方决策评估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并出具项目可研评估报告。
三、时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法人单位补充资料时间不计算在评估时限内。
四、质量要求
可研评估报告成果应符合国家、重庆市或行业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计价方式、限价、支付方式
本项目总费用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包括完成项目可研评估相关工作的全部费用。比选报价最高限价为15万元。评估任务承担单位完成评估并出具项目可研评估报告后,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次性支付。
六、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资质条件。比选申请人须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具有建筑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甲级综合资信等级。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作废,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核实按作废处理。
(二)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中国信用”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受惩黑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三)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截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比选申请人独立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建筑类工程项目的可研评估咨询业绩(以获得可研批复为准)。
(四)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参加评估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和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并具有一定数量的对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七、其他要求
按照附件1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超过比选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比选文件不再接收。比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按照附件2要求,通过初步评审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可研评估单位。
八、文件提交
比选申请人按照附件1要求制作《比选申请书》,纸质件一式三份,密封后通过邮寄方式或者现场提交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处(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建发大厦N211室,邮编401121)。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下午5时(如邮寄,以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
联 系 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23-67575371
附件:1.比选申请书
2.竞争性比选评分办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